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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社等部门回应个人养老金热点问题

文章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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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9 15: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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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参加范围缴费标准待遇领取

人社等部门回应个人养老金热点问题

  □苏报融媒记者 邵群

  苏州市个人养老金政策新闻通气会昨天举行,市人社局、苏州银保监分局对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

  符合条件可自愿参加

  两个账户“相互唯一对应”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李谦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及《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只要是在苏州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不论是单位缴费还是灵活就业缴费,不论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都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也包括在苏州参保的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等人群。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有两个账户,一个是在信息平台建立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另一个是在银行开立或指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等。这两个账户是“相互唯一对应”的,且开户有先后顺序,要先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拿到“入场券”后,再开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两个账户,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内的账户,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完全不同,缴费不能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抵扣。

  每年缴费上限12000元

  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

  个人养老金每年缴费上限12000元。今后人社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适时调整。个人养老金缴费方式比较灵活,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在缴费限额内,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缴多少,没有下限规定。本年度内可以按年度缴费,也可按月或分次缴费,但不可以补缴。

  完成缴费后,参加人可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及商业银行渠道,查询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即扣税凭证)。每月5日起,参加人可以查询、下载上月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每年1月15日起,参加人可以查询、下载上年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

  李谦提醒,参加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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