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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优化营商环境 126条新举措干货满满

文章来源:名城苏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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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3 1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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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21日)召开的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发布了《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

今年出台的《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围绕优化提升市场环境、创新生态、政务体系、法治诚信、人文底色“5个维度”,推出126条举措、239项具体事项,干货满满、含金量高,旨在打造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投资目的地,为企业家们提供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服务。

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持续巩固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现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围绕优化提升市场环境、创新生态、政务体系、法治诚信、人文底色,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协同发力,全力做到“同样条件成本最低、同样成本服务最好、同样服务市场机会最多”,打造成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投资目的地,不断增强发展动力筑牢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坚实基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强化投资激励,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

1.聚焦增投资促发展,贯彻落实好省级支持制造业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促进外资利用稳中提质。切实落实进一步促进产业投资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提升实体经济活力和韧性。

2.支持本市“链主”企业通过委托外包、市场采购、投资合作等方式招引上下游优质项目,加快引进制造、消费、服务等领域场景应用企业。用足用好产业投资基金,鼓励行业龙头、优质企业等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吸引新企业、新业务落户。

3.优化招商载体供给,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全天候招商,做好企业落户、经营、发展等服务工作。加强各县级市(区)招商机构建设,探索招商奖励和合作招商新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园区平台、国有资本等参与设立系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重点园区设立海外招商站。

4.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持续为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和新设机构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加快推动一批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支持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用于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其认定为省、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享受各项激励政策和便利化举措。

5.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载体,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及时向民间资本推介质态较好、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鼓励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大体量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6.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结合各类产业对建筑形态、生产空间、楼层载荷等方面要求,合理确定适合“工业上楼”的细分产业,及时制定产业分类指导目录。鼓励有条件试点、分批次推进、多层次探索,各县级市(区)试点建设一批“工业上楼”示范园区、楼宇。

7.推动产业用地“标准地+定制地+双信地”供应模式,推进弹性年期出让。探索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优化产业用地控规调整环节,加大控规调整的频次。

8.创新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方式。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出让土地,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9.优先布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和算力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吴江区“东数西算”工程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形成一批“东数西算”典型示范场景和应用。增强集约化、规模化算力供给力,到2023年底,建成运营苏州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算力支持和低成本算力。

(二)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准入准营

10.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严禁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

11.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创业辅导、培训咨询等服务的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1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企业开办线上“全链通”、线下“一窗式”融合服务模式,实现“一网通办、一次验证、一表填报、一窗受理、一次领取、一日办结”。

13.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推行“住所在线核验”、证照联办等改革。深化营业执照通办通取改革。在自贸片区探索智慧商事登记。全面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14.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改革试点。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涉及有关行政许可,提供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服务。探索转型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相关行政许可、年报公示信息、债权债务等事项延续和衔接。

15.推动在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等基础支付领域减费让利。鼓励本市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优化和推广“小微查”降费服务平台。

(三)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16.实施跨境电商“攻坚突破年”,加大对跨境电商重点项目的招引力度。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推动9810模式出口退税、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化发展,支持创新品牌独立站、跨境电商直播等新业态。

17.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范围,持续创新“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积极参与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加强口岸收费监管。

18.创新货物通关模式。持续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要求和作业模式。持续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大力推广铁路口岸“快速通关”业务模式。

19.加强外贸企业服务保障。持续开展重点外贸企业走访服务工作,鼓励和协助重点企业争取更多总部订单、扩大有效产能。充分用好进博会对外开放平台,不断释放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苏州声音”。推进昆山、工业园区、张家港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

20.扩大“市采通”平台影响力,支持平台服务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各产业带中小微主体合规便利出口。

(四)持续推进降费减税

21.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进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和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大宗商品和原材料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

22.升级苏州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企业线上服务平台,探索上线原产地规则查询系统,完善最优关税税率查询系统,引导企业充分利用RCEP等贸易协定,用足用好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

23.推出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智能申报。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在线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持续推进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

24.扩大数字人民币缴纳试点范围,推进更多税银经办银行方积极参与。优化医保业务商业银行延伸经办模式,在银行设立“医保便民服务站”,实现医保+税务+银行“一窗通办”。

25.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依法查处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随意增加信息服务费、会员费以及不合理压价等行为。

26.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

(五)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

27.加强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建设。逐步将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适合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体系。

28.进一步扩大电子签章应用范围。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建设,实现“一次注册,全市通用”。配合推动长三角区域内跨平台、跨行业、跨地区公共资源交易CA互认。复制推广自贸片区经验,在招投标领域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29.积极扶持中小企业恢复发展,全面落实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等政策,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

30.严禁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清理废除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政策措施。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四链”融合促进产业升级,打造更高水平创新生态

(六)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创新链加速跃升

3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围绕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平台载体、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着力营造一流科技创新生态,提振创新主体发展信心,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之路。

32.完善跨区域创新合作体系。积极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协同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北向拓展带、G60科创走廊、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太湖科创圈建设。加快建设国内创新飞地和孵化机构。建设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海外“创新服务驿站”,构建“离岸创新、在岸创业”发展格局。

33.做强特色产业创新集群,坚持“产业园就是产业链、上下楼就是上下游”,构建紧密联系的企业方阵,形成“压不垮、搬不走、拆不散”的技术优势和配套能力。强化企业间本地合作与域外合作并举,重点依托特色产业园区,提高产业发展集聚度,打造“龙头企业拉动、配套企业跟进、集群创新发展”的共生格局。

34.持续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为标杆的科技企业梯队。着力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狠抓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35.强化科技创新平台赋能。争取建设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积极打造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

36.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力度,落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精准精细培育。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施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健全全周期科技孵化成长体系。

37.强化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体系,积极构建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优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科技服务云平台“苏科云”,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科技信息服务。围绕产业创新集群细分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38.加快建设新兴服务业创新载体。提升楼宇经济品质,培育一批特色楼宇、专业楼宇、亿元楼宇,引导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打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聚焦产业链上下游的关键“生态位”企业,打造一批高能级总部企业。

39.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智能建造产业。以联合体方式引导培育我市建筑企业发展转型,承担轨道交通、大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应用推广建筑机器人、轻型智能建造装备,积极推进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形成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和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创新型智能建造产业。

(七)强化机制推进产业创新集群,构筑现代化产业体系

40.深化“八个一”工作机制,聚焦产业创新集群细分优势领域,增强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聚焦新兴服务业重点细分领域,提升服务型经济能级水平,促进先进制造业与新兴服务业双向融合、互为支撑、协同发展。

41.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数字化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速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各领域“数实融合”。新建一批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培育一批旗舰型数字企业,打造一批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市级以上智能工厂、市级以上示范智能车间,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打响“工业互联网看苏州”品牌。

42.布局细分领域核心承载区,持续推动形成“产业在沿江转型、创新在城区集聚”的发展格局。在各县级市(区)设立细分领域核心承载区或重点发展区,高水平打造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区域协同、竞相发展的产业创新集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新旧动能转换,努力把沿江地区打造成为全省现代化建设先行带、引领带。

43.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培育一批新型示范载体和标杆企业。高质量建设“一区两中心”、语言计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打造一批绿色制造、人工智能、工业软件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场景。

44.建设一批重点产业链急需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质量赋能站”建设,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全覆盖。在全市85%以上中小微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实现首席质量官制度全覆盖。

45.加快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实施主业强链补链工程,加大轨道交通、能源、生态环保、装备制造、现代物流、金融、文化等优势产业布局。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产业基金、创投资本等功能,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助力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和生态链。加快实施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形成功能定位清晰、优势突出的“一业一企、一企一业”格局。

46.推动国企数字化和科技转型。加强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产业化。加大产业资源、科研资源的专业化整合和一体化配置力度,统筹国家所需、行业所趋、企业所能,积极开辟产业新赛道、增强产业引领力。

47.大力发展未来产业。聚焦前沿新材料、光子芯片与光器件、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布局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园区、链主企业、创新平台、展演中心,适当加大科技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等专项对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

48.支持行业协会通过履行行业管理服务基础性工作、组织举办产业发展相关活动,建立上下游磋商机制等方式,扎根行业、服务企业、辅助政府、凝聚合力,加快提升各细分领域竞争力和创新力。大力发展先进团体标准,推动建设新型标准体系。

49.全力推动市域统筹发展,积极参与省内区域协调发展,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在产业协同、交通互联、园区共建、港口联动等方面持续深化区域合作。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苏锡常都市圈协同发展,全方位深化南北挂钩合作、跨江融合发展。

50.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与“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发展铁海联运班列,提升中欧班列开行质效。持续深化双向开放合作,高水平共建中新“国际化走廊”,进一步汇聚国际产业创新资源。推进中日(苏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中德(太仓)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区等国际合作园区,进一步提升合作层次。持续推进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苏州自贸片区建设,加快推动开发区等开放载体与苏州自贸片区联动发展。

(八)打造多维交汇资金链,促进金融与经济共生共荣

51.打造产业资本集聚标杆城市。加快发展苏州创新投资集团,按照“一产业、一基金”理念,加强与国家级、省级政策性产业引导基金合作组建大基金,积极对接国际化资本,形成股权投资金集群。

52.持续加强苏州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丰富金融供给。支持企业综合运用贷款、债券、股权投资、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更好融资发展。积极推广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等领域支持力度。

53.支持各地设立上市企业产业园,推进上市公司成为创新人才、先进技术、产业资本等高端要素的重要汇聚平台。支持上市公司加强品牌建设。推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借助资本市场打造产业创新集群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第三方中介机构,构建最优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提升资本市场“苏州板块”良好形象。

54.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深化“信易贷”等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推动长三角征信链建设。推动企业征信数据共享,支持社会化征信机构发展。加快企业征信产品市场化应用。

55.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进无缝续贷增量扩面,持续深化加大小微信贷风险补偿力度、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等政策,研究设立普惠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推进普惠金融顾问工作,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滴灌润苗”融资对接行动。

56.面向全市域、全领域,更大力度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在民生服务、消费、对公支付、金融、公共资源交易、奖补发放等领域进一步丰富应用场景;继续加大数字人民币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应用,发挥助企纾困作用,服务产业创新集群发展。

57.持续把握跨境投融资双向开放机遇,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申设,申请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质。鼓励消费、新能源等领域企业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58.鼓励保险机构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对接企业需求,优化保险配置,创新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针对性强的保险种类,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九)持续优化人才链建设,推动“产城人”融合发展

59.坚持“产城人”融合发展,增强城市美誉度,以更快转型吸引人才,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产聚人、以城留人,扎实做好教育、医疗、托育、养老等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打造面向所有人、为了所有人、成就所有人的人民城市。

60.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致力实施更加开放友好的落户政策,分类实施市区积分落户和四县市放开落户,吸引更多创新型人才和年轻劳动者落户苏州,不断提升城市人口竞争力。统筹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61.升级实施“人才服务提升年”,鼓励各地积极打造人才服务综合体,升级一批人才会客厅。聚焦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需要,不断加大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育。授予苏州实验室一定名额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自主评定权,以专项人才支持政策保障苏州实验室建设。

62.创新开展人才招引活动,高标准举办好第十五届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赢在苏州·创赢未来”国际创客大赛、第六届苏州技能英才周等活动,持续提升平台国际影响力和引才实效。支持和新建一批国际国内创客育成中心和博士后联合培养平台。

63.发挥高校院所人才落脚和人才产出作用,推动创新人才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队伍建设。推进职业院校向开发区聚集、向产业链集中、向品牌企业靠拢,支持高校围绕地方产业发展联合打造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以高校集聚来推动城市能级和产业能级双提升。

64.研究制定名城名校中长期发展政策举措,支持在苏州高校高质量发展,推动苏州大学打造中国特色、世界一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深化与C9高校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战略合作;支持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等加快建设。强化一流学科建设,打造国家基础科学中心、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前沿科学中心,支撑研究型大学建设。提升高等学校产业创新策源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就地转化。以大学科技园等为基础,支持建设未来产业科技园和加速园,打造未来产业创新和孵化高地。

65.持续完善人才安居体系,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和高品质人才社区建设。优化“人才驿站、人才公寓、人才住房、人才社区”乐居体系,出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租房购房政策,探索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年度新增青年人才公寓2万套。强化市域一体,加快建设“苏易居”人才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人才需求、住房政策、房源信息一键匹配、精准对接,升级一批“苏青驿”青年人才驿站,最大程度满足人才安居需求。

四、突出服务效能优化提升,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体系

(十)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66.高质量打造“苏商通”“苏企通”服务平台,推进“政策计算器”与“苏商通”不断契合,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定制化服务。

67.重点推进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减税降费、用工服务等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工作。依托“苏商通”“苏企通”等平台,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人工智能等,实现“免申即享”政策分解颗粒化、市场主体数据结构化、审批流程标准化。各地各部门形成“免申即享”政策和服务清单并动态更新,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实现政策和服务智能找人,将“企业和群众申请、部门受理、部门审核、部门兑现”等环节优化为“企业和群众意愿确认、部门兑现”最多2个环节。

68.优化“15分钟政务服务圈”,规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苏服办”便民服务点等服务场所设置。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帮办代办事项清单,推动企业群众高频事项下沉基层办理。探索“云综窗”建设,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家门口办”。

69.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能力,推进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进驻。规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设,优化闭环管理机制。持续优化“好差评”工作质效,推动实现有效差评100%整改、实名差评100%回复。完善进驻窗口“首席代表”制度。

70.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范围。重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涉税事项、员工就业参保、公积金服务等政务服务领域中的深度联合应用,逐步扩展在投标及签订商务合作中使用电子印章签署文件及合同。

71.深入推进登记财产线上办理。实现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查封、解封等业务。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便民服务点,促进不动产登记及关联业务“集成服务、一次办好”。

72.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26个省定标准“一件事”在全市范围全面落地,积极推进市级“一件事”提质扩面。探索推动境外投资“一件事”,加快推进涉外“一件事”集成服务。

73.依托12345企业服务热线,提升“一企来”企业服务和“尚贤”人才服务能力,为企业和人才提供全生命周期、跨区域的24小时“不打烊”咨询投诉服务,构建企业诉求闭环管理体系。

74.落实统一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持续完善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政策,深入推进外籍人才服务事项“一窗办”“就近办”,创新开展移民融入服务。推行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许可证“两证联办”,实现“一窗办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75.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配合推行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应用。根据行政权力事项的新增、取消、变更等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76.持续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探索行业综合许可证改革。拓展行业综合许可覆盖面,在更多领域实现“一证准营”。健全准入准营审管联动机制,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77.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赋能。贯彻落实《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提升实施方案》,积极对接第三批自贸试验区赋权事项清单,完善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常态化督导推进机制,推动有关创新举措在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先行先试。

78.推进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免评审和远程评审工作,扩大并规范免实地核查事项范围。依据国家试点范围,指导CCC指定认证机构采用试点企业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

(十二)着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79.持续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立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集成办”“免证办”“掌上办”“就近办”更加好办易办。优化“苏服办”一网通办总门户,推动各地建设运营本地区移动端旗舰店(专区)。加强“苏周到”等城市移动端与“苏服办”统一用户体系和身份认证对接,推动各类场景化政务服务应用不断向线上汇聚。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办。探索“AI+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

80.深化全生命周期数据治理,加快建设“一人一码一库”“一企一码一库”,依托“数字苏州驾驶舱”建设,催生新应用新场景新业态。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81.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中的应用。

82.推进数据共享开放。优化公共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动城运数据按需回流,鼓励各地各部门深度融合业务场景,进行创新利用、价值挖掘。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打造一批标志性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强化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常态化数据汇聚治理和质量管控机制,加强对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83.加快出台《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推进智能车联网市域一体化发展,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先导区。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等其他智能车联网发展先行地区合作交流,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数据、标准等方面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在取得相关资质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在限定路段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允许不涉及国家安全的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数据在限定路段采集和使用。

(十三)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84.优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积极推行“资金管理、建设主线、用地管理、建设辅线”项目审批多线并行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常态化。推动工改系统实现数据和电子图纸调用,推出更多“好办”“快办”事项。在汇聚各地数据基础上,探索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85.持续推动“多测合一”改革,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监管,形成监管闭环。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86.在全市范围推广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因地制宜推进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允许市级以上重大工程推进实施所需的水面积指标跨年度统筹平衡。

87.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功能。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涉审中介服务,原则上都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增加“苏易登”功能,推进地籍调查全流程线上办理。持续优化能耗强度审批流程,审批时长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

88.推动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审批改革,因地制宜确定地块人防配建指标。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探索建立囊括不同公用设施管线的共享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

(十四)持续优化市政公用服务

89.持续完善“水电气讯”联办业务,提升联合报装线上服务水平,实现“一表申请、一并受理、一次踏勘、一并答复、同步审批、同步实施”。建立省市重大项目“电力项目长”挂钩服务机制,确保高效接电。

90.保障电网安全平稳运行,保障民生及重要用户用电需求,保障产业链供应链节点企业和重点企业用电,坚决杜绝以节能、“双碳”为名“拉闸限电”。持续做好低压“三零”高压“三省”服务,降低接电用电成本。推行园区企业客户“开门接电”,推广“刷脸办电”服务。建设“居民充电桩报装一件事”模块,实现充电桩用户报装用电“零证办、一次办”。

五、聚焦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打造法治诚信最硬内核

(十五)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91.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完善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持续推进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归集共享、失信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92.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和公职人员信用管理,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市场监管、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务服务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及时清理政府失信案件并严防新增。

9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信用承诺事项清单管理。扩大低风险项目简易审批和小型低风险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范围,在工程建设等领域增加告知承诺审批事项。

94.加快推进“审管执信”闭环管理,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审管执信”闭环管理苏州样本。重点打造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监管等“审管执信”监管模型应用场景。

95.持续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交通、应急、教育、民政、劳务派遣、生态环境等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持续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推动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

96.出台《苏州市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证明实施方案》。在金融、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试行市场主体线上开具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

(十六)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97.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县联动,持续放大政策效应、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推动各地各部门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

98.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机制。

99.贯彻《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持续开展涉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00.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完善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一体推进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改革试点。推广应用“苏解纷”非诉讼服务平台,全面实施商业纠纷全流程网上办案。深入推进“智慧仲裁”建设,打造示范智能仲裁院。

101.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构建“法律即生活”服务项目体系。积极培育法律、会计、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业,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提供法律服务。鼓励国内外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苏州设立分支机构,扶持苏州本土总部型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积极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事务所依法规范开展联合经营或者业务合作。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十七)加大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力度

102.推进《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探索数据知识产权工作,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全链条保护。

103.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培育发展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快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和知识产权布局,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挥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

104.创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模式,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为企业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服务。

105.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高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类案件办理效率,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0日以内。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积极发挥长三角协作机制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区域联动。

106.发布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指引、动态信息和风险预警信息。强化苏州自贸片区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拓展中新知识产权合作的广度深度。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指导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纠纷。

(十八)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7.贯彻《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辅助人员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执法,严禁执法主体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108.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围绕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109.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创新重点领域、重大事件执法监督方式,提升执法监督质效。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推广应用“区块链+公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项目。

110.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制度。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111.深化推进综合监管改革,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根据企业“风险+信用”评级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为“一业一册”“一业一单”等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落地创造条件。

(十九)提升破产办理质效

112.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完善破产财产解封、打击破产逃废债等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子机制。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中小微企业重整挽救。

113.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大力清结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加强苏州破产审判数字化建设。完善投资人库信息化改造,对破产资产数据信息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实现投资方向与资产信息精准匹配。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底色

(二十)拓展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

114.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依法依规热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让亲清政商关系成为核心竞争力,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115.优化市领导民营企业走访调研、企业家座谈会等机制,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专题调研制度,完善民营企业反映诉求办理机制,依托苏州市新时代工商管理企业家联合会建立“周日交流会”政企沟通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家交流会。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培育工作。鼓励行业协会搭建“政社企”对话合作平台,开展机关党员干部助力产业创新集群“百千万”走访调研活动。

116.办好苏州企业家主题活动。开展苏州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工作贡献突出单位通报表扬工作,探索建立市级层面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宣传机制。

117.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开展中外商协会、外资企业座谈会、“外企与部门面对面”“外企服务月”等活动,办好市贸促会(国际商会)与境外机构、跨国公司合作交流会,打造与跨国公司常态化沟通机制平台。

118.对市场主体发展趋势、活力、质量等情况开展深度分析和前瞻性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加强政策研究与储备。推进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工作,支持第三方参与涉企政策评估,发挥高校、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多元主体作用,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跟踪实施效果。

(二十一)营造宜业宜居生态

119.厚植自信、内敛、包容、大气的文化特质。打造人文与经济交融共生平台,既厚文崇教又精工重商,持续提升人文供给能力和水平,将人文优势转化为城市动能。统筹安排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涵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生活富裕、精神富足,以人为标尺打造“一生之城”,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品质生活。

120.打造特色鲜明的江南文化城市品牌。加强对苏州园林、中国大运河苏州段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发掘力度,传承弘扬昆曲、评弹、苏工苏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弘扬工匠精神,推进传承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文化与科技、金融、体育、商贸、会展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古城古镇保护,构建多元旅游产品体系,大力繁荣假日、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成为国内必选、国际首选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

121.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大力发展首店、首发、首秀经济、夜间经济,建设全国新零售标杆城市。着力提升供给质量,扩大本地消费、集聚境内外消费,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消费商圈。加快打造国际化特色化商业载体,进一步打响“五五购物”“双12苏州购物”“夜ZUI苏州”促消费品牌,持续提升苏州消费市场品质化、国际化发展水平。

122.推进“美丽苏州”建设,高标准做好“太湖美”大文章。建立健全太湖大保护机制,牢牢把住太湖“生态湖”功能定位,系统推进“一山一策”“一湖一策”“一岛一策”。依托环太湖科创圈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环太湖地区系统性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123.健全交通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联程联运,推进货物多式联运。畅通长江干线航道,全面推进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推进苏州港国家集装箱干线港建设,推动苏州港与上海港深度协作、省内港口协同发展,苏州(太仓)港建设上海港远洋集装箱运输的喂给港,推动港产城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丰”字型干线铁路主骨架,积极融入“轨道上的长三角”建设。

(二十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24.优化医保公共服务,构建市县乡村一体、线上线下全面覆盖的医保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基础教育资源供给,优化完善校外培训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125.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平台,优化就业服务、求职援助、培训服务、就业补贴等公共服务。深化苏州工业园区和昆山市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改革试点建设。

126.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百万‘姑苏工匠’职业技能提升(第二期)”,持续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精准发放就业补贴。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持续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好《2023年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自主改革事项清单》。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跟踪调度和督促落实职责。市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持续完善具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

(二)鼓励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要争做改革试验田,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发挥各地发展优势,打造差异化特色化营商环境品牌。支持各开发区充分发挥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落实《关于落实“四敢”要求推进风险报备工作指引(试行)》,对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各地区和重点园区编制发布政策手册系列产品,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充分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举措,在比学赶超中实现全市营商环境的持续提升。

来源:苏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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