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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不减!持续升温!严查酒驾不放松

文章来源: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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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7 09: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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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各位驾驶人可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交警蜀黍查酒驾可是全市域、全时段、全覆盖,风雨无阻、无时无刻,就在下一个路口等你。

  酒驾醉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酒驾醉驾的危害,大家也是有目共睹的,但依旧有一些心存侥幸的人,在挑战着法律的底线。

  7月8日,苏州吴中区胥口交警中队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文籍路查获李某驾驶的苏UX**39小型轿车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4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7月10日,吴中区东山交警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了夜查行动,在洞庭路查获梁某某驾驶的苏EK**75小型轿车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2.3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7月9日,吴中区甪直交警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了夜查行动,在鸣市路查获孙某某驾驶的苏JA**88小型轿车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2.1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7月9日,吴中区城南交警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了夜查行动,在姑苏路查获邓某驾驶的苏EQ**Q3小型轿车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1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7月8日,吴中区城南交警中队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邵昂路查获魏某某驾驶的苏EH**27小型轿车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94.7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7月9日,吴中区城南交警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在南湖路查获杨某某驾驶的苏E9**27小型轿车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1.1mg/100ml,达到了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7月10日,吴中区城南交警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在南湖路查获张某某驾驶的苏U5*20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91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7月9日,吴中区临湖交警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在和安路查获李某某驾驶的川J3**99小型轿车涉嫌酒驾,现场对其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10.3mg/100ml,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酒驾、醉驾的定义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各位驾驶人聚餐本来是非常开心的事情,但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安全面前,绝无侥幸,前车之鉴、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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