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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丨@苏州参保人,医疗收费票据你看懂了吗?

文章来源:苏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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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2 09: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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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苏州大病保险纳入实时结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新政开始执行,医保结算收费票据上展示的数据也相应有了增加,各个数据具体是什么含义,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以一张发票为例,一一为您解析。

  快来吧,读懂医疗收费票据,感受苏州医保待遇的新利好。

  收费票据中主要包括这样几项信息:

  金额合计

  本次结算的医疗费用总金额,具体为项目明细中各个项目费用之和。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本次结算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具体为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对医保范围的费用按规定的比例结付的金额。(这一部分由医保与医院结算,不需要个人承担)

  其他支付

  本次结算中其他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大病保险、实时救助等基金支付的部分会显示在这里。(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结算时相关的基金项会自动结算,后续由医保部门与医院结算,不需要参保人员垫付)

  个人账户支付

  本次结算中参保人员本人的个人账户支付的金额,家庭共济账户支付的金额显示在备注栏中。(如果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有余额,门诊结算时会自动抵扣,住院可以选择是否抵扣,抵扣的部分不需要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个人现金支付

  本次结算中需要个人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的费用。

  以上费用信息构成了医保费用的第一个逻辑关系:

  金额合计=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其他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家庭共济账户支付+个人现金支付

  就如示例发票中:

  金额合计(33361.59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8004.92元)+其他支付(2019.66元)+个人账户支付(0元)+家庭共济账户支付(0元)+个人现金支付(3337.01元)

  “个人现金支付”由“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两部分组成。

  个人自付

  本次结算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个人自费

  本次结算中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应当全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以上费用信息构成了医保费用的第二个逻辑关系:

  个人现金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

  就如示例发票中:

  个人现金支付(3337.01元)=个人自付(2019.65元)+个人自费(1317.36元)

  发票中还提供“个人账户余额”的信息,以便参保人员了解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包含家庭共济账户)。此外,住院费用发票中还会显示前期的预缴金额,以及出院时的补缴和退费金额。

  最后总结一下

  参保人员在结算时仅向医院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分为“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两部分;“统筹基金支付”、“其他支付”和“个人账户支付”“家庭共济账户支付”的部分由医保与医院结算,参保人员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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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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