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苏州专稿 记者/张良法】
3月17日下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太湖生态岛巡回审判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太湖生态岛巡回审判点”在吴中区金庭镇同时揭牌。活动期间,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巡回审判点首起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庭审。
每年3月1日到11月30日为江苏省禁猎期。2020年6月到2022年10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在其经营的横泾某菜市场摊位,以黑水鸡每只15至25元、骨顶鸡每只55至65元、绿翅鸭每只约30元价格,从另一名被告人李某手上收购上述鸟类,并加价出售给顾客。
经统计,被告人徐某收购黑水鸭、骨顶鸡价格总计人民币达22871元。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鸟类均纳入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11月14号,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坦白了上述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期间和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徐某认罪认罚,并某缴纳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52650元。
新揭牌的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太湖生态岛巡回审判点”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到案后坦白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并赔偿生态修复金,依法从宽处罚。综合全案,被告人徐某犯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姑苏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晓虹解释说,“吴中区特别是临湖地区,野味作为饭店经营的一个招牌,客观上也形成了一个市场。所以通过对上述案例的依法惩处,就是让消费者树立一个正确的消费观,同时也对周围生态系统起到一个平衡保护的作用。”
自2021年8月1日《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为美丽苏州和太湖生态岛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去年,全市法院依法严格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太湖流域环资法庭结案160件,其中刑事113件,252名被告人被处以刑罚。
在去年审结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共计收缴生态修复金220多万元,增殖放流投放鱼虾苗122多万尾。其中,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发挥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优势,积极开展审判延伸工作,设立“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教基地”,成立“天平绿色讲师团”,积极打造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吴中区人民法院作为太湖生态岛属地法院,确立“法耀太湖”为重点品牌工作,全面提升生态岛法治环境。
此次两家与太湖生态岛建设关系最为密切的法院设立太湖生态岛巡回审判点,是苏州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制的具体体现,也是整合审判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抓手。“这实际上就是为了更加有利于环资案件的审理,包括为美丽生态岛建设提供一个更好的司法服务保障。”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潘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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