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刑事责任、认购“碳汇”7000余元。
在第45个植树节来临前,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近日将巡回法庭“搬”至案发地,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江苏首例通过认购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当天,在虎丘区姚江山脚下的草坪上,公诉人、法官席、被告人等席位按照审判法庭的布置规范排开,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2021年12月1日至17日,被告人江某某、盛某某在未申请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支付购树款后,使用油锯合伙砍伐香樟、玉兰、女贞、构树、杜英、朴树、枫杨、木荷等树木约400余棵,所伐树木销售得款1.4万元。
经鉴定,被伐树木的林木蓄积量为60余立方米。经专家鉴定分析,涉案滥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14万余元。在庭审现场附近的案发地,目前仍可看见砍伐后留下的碗口大树桩。
庭审现场,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与两名被告人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两被告人同意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缴纳固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费用7000余元,并通过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承担其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合计18万余元。
对于江某和盛某涉及的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依法采伐林木是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方式,但前提是要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李丽鲜介绍,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同时,在拥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也需要依照林木采伐许可的时间、范围、树种、数量或者方式进行采伐,否则,仍然可能因滥伐林木而构成违法犯罪。
“碳汇”一般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陈勇表示,该案是江苏首例通过认购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种方式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又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也可以以此为契机引导更多公众和单位积极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理念。”陈勇介绍。
违反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通过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林业碳汇的方式来弥补森林固碳增汇服务功能丧失所导致的损失,实现生态修复。下一步,两名被告人仍将按照植被恢复实施方案进行“补植复绿”。
传统“补植”与创新“碳汇”相结合的机制,得到了在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肯定。
姑苏区人大代表赵平表示,在接受法律惩罚的同时,制定“补植复绿”方案,让被告人参与到修复的过程,真正实现生态损害的全链条、精细化修复,对全社会也是具有宣传和教育意义。
苏州市政协委员吴洪钢表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补植”与“碳汇”相结合,是环资审判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多元化生态修复上的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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