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数字孪生技术支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就在刚刚,看苏州记者从《苏州市数据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天(3月1日)起,苏州市首个规范数据使用的《苏州市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同时,这也是目前国内首部按照中央深改委最新精神,全面规范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七十条,设总则、数据资源、发展和应用、数据要素市场、促进和保障、数据安全、法律责任、附则八章,主要规定了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制机制、探索推进数据分类和价值实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副秘书长徐海明,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范建青,苏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雪珍,苏州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顾浩,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泽亚等领导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
建设数字化应用场景 新法规注重以人为本
当前,数据已经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和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2022年,苏州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3958.3亿元,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左右。
为使数据更好地赋能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成立了由常委会和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双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组建了近40个部门、单位参加的立法工作专班,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引入第三方评估、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借助外脑外智等方式,开展了《条例》的调研论证修改工作。期间,一共征集到了951条意见和建议,修改时采纳、部分采纳了600余条。
据陈雪珍介绍,《条例》全面规范了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涉及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企业、个人等各类数据主体,并强化了政府对数据工作的领导。此外,《条例》是国内首部全面规范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除了对公共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外,还率先对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创新应用、价值实现等作出规定。
苏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雪珍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提到了多个以人为本的管理举措,如第二十四条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促进征信数据在金融领域合规运用,推动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运用增信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第二十五条提到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提高民生领域数字化水平,建设城市生活服务总入口,提供社会保障、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旅游休闲、文体教育、政务办事、民生服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同时,支持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面向数字化转型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适应性改造。
展开普法学习活动 全面优化数字社会环境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范建青介绍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打算,提出首先要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条例》的社会关注。此外,还要开展政府部门普法学习。将《条例》纳入2023年度普法学习计划,通过专家解读、培训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活动。举办面向首席数据官的专题培训,并由首席数据官牵头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条例》宣贯工作。
同时,要积极组织重点领域普法活动,联合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组织开展《条例》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等系列活动,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合法使用数据、管理数据意识。依托市大数据协会、产业生态,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的宣贯培训、法律咨询活动,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处理工作。
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范建青
范建青表示,要以“苏周到”“苏商通”“数字苏州驾驶舱”等“牛鼻子”工程为抓手,全面深化“一网通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内涵,大力推进数字贸易、数字金融和产业创新集群加速发展,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与活化利用,持续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探索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全面优化数字社会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把《条例》宣贯工作与数字苏州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数字产业培育上见成效,在数据活化利用上出亮点,在数字政府建设中为市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政务服务,为我市进一步营造开放、公平、公正的数字化发展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支持数据共享 高效释放数据价值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媒体记者就《苏州市数据条例》的促进作用和亮点等进行提问。
苏州广电记者提问,从《条例》整体的谋篇布局来看,公共数据是本次立法的一个重点,想请问《条例》在实现公共数据价值方面将起到什么样的促进作用?
范建青回答,《条例》主要从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两个方面体现了对公共数据价值实现的考虑。目前,我市已上线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发布开放目录3327个,开放信息项22035项,大家可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访问。此外,我们还出台了《公共数据开放三年行动计划》,正在加紧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实施细则》,计划以“一条例、一平台、一计划、一细则”为抓手,全面推动我市公共数据开放。
此外,《条例》第十五条提出要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支持政府把公共数据授权给符合安全监管条件的单位进行运营、加工、处理,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第三方使用,这样既有效保障了数据安全,又能够高效释放公共数据价值。目前,我市正在加紧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推动授权运营模式下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和要素价值实现。
中国网记者提问,《苏州市数据条例》有哪些特色亮点?
陈雪珍回答,《条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综合性。目前,国家层面相关立法主要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省人大层面是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外省市相关法规主要是公共数据治理、数字经济促进等。其他省市制定的数据条例对个人数据或企业数据很少涉及。《苏州市数据条例》是国内目前唯一一部涵盖了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二是探索性。条例在没有上位法、其他省市立法可供借鉴的情况下,率先对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创新应用、价值实现等作出规定。同时,对公共数据的归集、共享、开放等方面,也进行了新的探索。三是引领性。苏州市大数据交易所于2022年9月挂牌成立,条例已经对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有利于引领苏州数据要素市场日益成熟壮大。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副秘书长徐海明
最后,徐海明就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首先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作为我市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助推苏州市数字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苏州迈入了数据驱动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对于我市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数据资源更好赋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同时,徐海明指出要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江南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阅读推荐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