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申请启动 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苏报讯(记者 周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即参保职工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共济家庭成员使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昨天,苏州市医保局正式发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申请操作指南,本市个人账户有结余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自愿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据介绍,苏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主账户人医保待遇正常、家庭成员参保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同时,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
授权人(主账户人)线上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自助办理,具体流程为:下载“江苏医保云”App完成注册登录,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功能模块,点击“共济账户绑定”,根据提示添加共济使用人(如需添加多人可重复操作)。办理完成后,申请人可通过“家庭共济—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查询绑定情况,“解除绑定”功能也在此界面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线上办理不成功或无法办理的,授权人可持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主账户人设立家庭共济关系时,须提供家庭成员的准确身份信息,配偶唯一、父母限制数为2人、子女人数暂不限制,且主账户人不可与配偶父母设立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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