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41号通告

2022-06-19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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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41号通告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上海来(返)苏州人员健康管理,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现就上海来(返)苏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 14 日内有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或 14 日内有其他报告本土阳性感染者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人员,实行“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 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第 2、7 天各进行 1 次上门核酸采样。居家健康监测的条件为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减少与家人接触,原则上不外出,在结束居家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二、对 14 日内有上海市其他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在第 1、2、3、7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并在追踪到的当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在跟踪健康监测期间,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棋牌室、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三、上海来(返)苏州人员,须提前2天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等途径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或酒店报备,并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苏州,抵达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四、上海来(返)苏州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瞒报、谎报行程轨迹等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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