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企业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4-07-11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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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已经结束。记者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企业根据汇算清缴数据,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企业已经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应停止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如果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据介绍,“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即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应重点关注以下三点:一是叠加优惠政策,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二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三是2023年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注意,首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后,享受“六税两费”的要求并不一致,具体如下图:

  (苏报融媒记者 大秋 通讯员 一飞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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