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养老金调整补发额,7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3-07-27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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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今年1至7月的养老金调整补发额7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高龄增发办法。普遍调整包括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按规定标准分段计算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标准分别为1.3元、2.1元、3.1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按规定,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在按前述规定普调增发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标准增发。其中,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三个年龄段,增发标准分别为19元、27元、35元。

  具体调整办法一起来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按以下标准分段计算增加额。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高龄增发

  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在按上述1-3项规定普调增发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发。

  查询渠道

  2023年1-7月份的养老金调整补发额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查询:

  1、各级社保机构的“人社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查询。

  2、登录“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查询。

手机APP

微信小程序

  友情提醒

  1. 请退休人员尽量避开高峰时段,按需前往养老金发放银行网点领取。炎炎夏日,一定要注意防暑哦。

  2. 已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额通过注销时确认的支付渠道发放。

  (记者 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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